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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尚撞上艺术,该不该用艺术的“品位”评判时尚的“品味” | 社会科学报

2017-06-04 王艳华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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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是一种体例、模式、风格,是一种生活方式,时尚有时也是艺术概念的衍生词,然而,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用艺术的标准来评判?

原文:《能用艺术的标准评判时尚吗》

作者:广西民族大学   王艳华


“跨界”与作为艺术的时尚范畴

年前诺奖的揭晓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事实上,“跨界”时代的到来是鲍勃·迪伦获奖并缺席颁奖典礼的直接原因。从美学史看来,“跨界”是黑格尔艺术终结论之后的另一救赎手段。吉尔兹过去曾对这一现象十分警惕:“现在的哲学探讨看上去像文学批评,科学讨论却像是小品文,历史由方程式、图标和法庭证词所构成,理论性的文章写得像是旅游观感……传统的写作分类学已经失效。”如今当诺奖评审会将举世瞩目的文学最高奖授予一位时尚流行乐手,显然,这已表明他们对“跨界”艺术给予肯定,他们认为,“在商业化的黑胶唱片这一最不可能的条件下,(鲍勃·迪伦)重新赋予了诗歌语言以高昂的姿态”。

  

在“跨界”时代,综合艺术作品已经成了历史文物的表征。我们在个性张扬的现代艺术流派比如印象派、野兽派、立体主义、抽象表现主义之后,在动荡的蒙太奇、碎片化、并置、拼贴、戏谑等现代、后现代文学手段革新的热潮之后,我们看到装置、概念、新媒体、甚至反概念艺术的盛行,尤其装置作为新的综合艺术形式最典型地宣告了“跨界”时代的到来,宣告了“艺术的终结”、“艺术史的终结”、以及“艺术理论的终结”。时尚,从传统美学来看,只是特定时期大众群体所崇尚和仿效的事物或生活方式,是实用主义盛行之下所形成的一种功利审美形态。然而在当下特定的多元“跨界”语境之下,时尚的意义开始变得十分模糊,地位也更加显赫,因为高雅艺术领域之内的“风吹草动”在数字化时代都会立即被融入商业元素,迎合大众品味而付诸新的形式,成为“艺术的”时尚商品,成为艺术与商业领域之间“跨界”合作生产的表征。

  


对于时尚的美学性质,我们也可以在阿多诺的《论流行音乐》中找到依据:“即使有力回避标准化”,时尚流行作品与严肃艺术相似,都在美学意义上被“标准化”了。同时,一旦获得权威地位,就难逃复制和模仿的命运,所以,这种艺术形态还具有另一特性,既“仿个性化”,由此可在市场和大众品味的竞争之中既彰显个性又伪藏个性而寻求逃避复制的方法。作为艺术概念的衍生词,有时时尚作品甚至作为纯粹的观看对象和娱乐方式,脱离本来的物质性意义。基于此,我们是否可以用艺术的标准来评判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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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的反审美性和大众化

就其在现代社会作为大众文化的衍生物而言,时尚的表征意义可指向碎片化的时间、空间,当下的流行,短暂的快餐式消费文化,追求现世的感官愉悦,它所代表的思想理念源自精英的大众判断,媒体的推波助澜,人们的从众心态等等。所以,时尚自身是美学的一个悖论。它同时具有艺术/反艺术、审美/反审美特征,时尚一经生成就是为商业意图和金钱交易服务的,这是构成它短暂生命力的根本原因。更为深层的根源还在于宗教-形而上学的统一世界观让位于理性之后,拜物教的出现。大众文化、消费文化、流行主义都为它提供了土壤,对于时尚的追求,成为人们远离严肃形而上学的一个分水岭。


60年代以来流行主义盛行,受到消费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商业审美的影响,时尚的几大要素日益突出:偶像/符号性;可复制性;时效性/创新性;圈层性,等等,其中诸种特征与审美性背道而驰。传统时尚或许可以否定这一方面,比如文艺复兴时期画家地位由艺匠向艺术家的转变,正是受到当时时尚和收藏风气的影响;先秦诸子百家思想以及唐宋诗词绘画,也都在不同时期引领了时尚;古代绢帛价格高昂,孔圣人叹之:“贫不及素”,待及西晋太康年间,人们争相传抄《三都赋》,风行一时,洛阳纸贵;唐代缠枝,宋朝霞帔,满清剃发易服,皆为不同朝代风尚。然而,在当今时代,时尚的反审美性常常大于其艺术意蕴,这是商业化艺术形态的必然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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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位”作为时尚的评判标准


普兰文·克斯格拉夫提出,时尚的真正含义在于自我表达:“作为一种自我表达的方式,时装从人类开始穿衣服时就开始了。……人们怎么样和为什么要通过对衣服、饰品、发型和化妆的选择而体现出独特个性,或使自己同化到一个群体当中,就体现了一个人的时尚观念,或者,我们可以称之为‘品味’。”

  

那么,以“品味”评判时尚、试图实现“雅俗共赏”是否可以使时尚得到审美救赎?木心在《素履之心》中的回答是:“凡倡言雅俗共赏者,结果都落得俗不可耐”。事实上,木心的评判还是指向高雅艺术的。此外,在艺术批评史上,“艺术史之父”李格尔也坚决反对时代“品味”或“趣味”等主观评判,他提出“艺术意志”并将其作为艺术评判的客观标准。在他看来,“我们的现代趣味只是用主观批评来判断……这种趣味要求从一件艺术品中见出美与活力”,“可是罗马晚期的艺术既不美,也无活力”,所以,从时代趣味而言,罗马晚期的作品是否就不能被视为艺术了呢?

  


事实上,时尚有别于艺术本身,时尚具有艺术/反艺术、审美/反审美等特征,不如以“品味”品之。《审美资本主义》中奥利维耶·阿苏利指出,“审美的基础是‘品味’,这是想象性和情感性的,是对物质性、机械性、现实压抑性以及现实异化的超越和否定。……(我们应该注重)‘品味’与‘工业化进程、与机械复制、与经济增长的动力存在’之间的某种内在的联系。”

  

显然《审美资本主义》将品味混淆为审美的代名词,过于简单化、理想化地将“品味”设定为现代审美评判标准。然而,时尚或多或少都在迎合时代的主观评判,它作为时尚的审美判断而言,是恰如其分的。而且,这一判断更是加强时尚的主观建构必不可少的部分,以评判促进建构,建构融于评判,二者相互融合,有助益于共同推进“时尚”——这一“跨界”时代的世纪新宠——的发展。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560期第8版,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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